全球社區網

04月25日
  • Increase font size
  • Default font size
  • Decrease font size
首頁 全球新聞、活動 亞洲 新加坡 認識器官大體捐贈 延續生命價值

認識器官大體捐贈 延續生命價值

E-mail 列印
慈濟新加坡分會與新加坡國家器官捐贈組(National Organ Transplant Unit)聯合舉辦一場主題為「對於器官及大體捐贈的認知」的醫療講座, 6月13日在慈濟義診中心舉辦,吸引了七十五人蒞臨聆聽。

新加坡國家器官捐贈協調員何書正和卓欣怡,以及新加坡國立大學(以下簡稱國大)醫學院人體解剖學黃以光副教授,在講座中講述了本地器官及大體捐贈的現況、相關法令和要求, 以及大體捐贈在融入人文關懷後的蛻變過程。

◎ 捐贈不盲目 才能鑄就大愛

「有聽說過器官和遺體捐贈,但是概念比較模糊,談不上理解和認識,所以這次過來聽一聽,瞭解一下。」林鈱強一邊翻閱器官捐贈的宣傳資料,一邊與鄰座的與會者低聲討論。其 實,多數與會者跟林鈱強一樣,帶著各自的疑問前來,因為這些話題在日常生活中通常不會涉及,尤其是傳統觀念的影響下,更加不敢去觸碰「死亡」這個沉重的話題。

大愛的背後,必有大捨。器官和遺體的捐贈並不等同於物資或錢財的捐贈,因為無論是國家還是個人,都應當尊重生命。因此,器官和遺體的捐贈均需要符合相關法律和流程,也必須 遵照個人及家屬的意願。

協調員何書正從新加坡遺體捐贈的現況出發,揭示了器官捐贈的需求和供應之間的差距。他詳細解釋了《詮釋法》、《人體器官移植法令》和《捐贈人體器官作為醫療、教育及研究用 途法令》(註),從法律視角讓與會者認識和瞭解捐贈過程的法律規範。

「大家可以看到,2007年以前,新加坡大體捐贈數目為零,直到2012年開始才增長,達到2014年的十四例。雖然增長幅度很大,但是面對醫學用途和醫療教學上百例的需 求,捐贈遠遠低於實際需要。」何書正說,其中新聞媒體的報導對大體捐贈推動的幫助不小。

然後,何書正表示,為了保護醫療工作者和學生的健康安全,患有肺結核、愛滋病以及肝炎等傳染病的遺體,無法作為大體老師用於醫療研究。同時,他也詳解了大體捐贈的具體過 程,包括確認捐贈者死亡、聯絡協調員、召開家庭會議以及進行醫療檢驗等一系列流程,逐步解開了大家關於大體捐贈的疑惑。

◎ 器官捐獻 另一種生命的延續

「截至2014年,全國器官移植的等候病例多達四百七十四例,其中腎臟需求三百五十三例,肝臟需求六十例,眼角膜需求三十八例,心臟需求二十三例;而其中有患者等待了二十 年才換到一顆合適的腎臟。」借助何書正講座開始時給出的一組震撼人心的數據,協調員卓欣怡逐項講解患者在器官移植後,身心狀況和經濟狀況的緩解。

例如,糖尿病和高血壓患者很容易造成腎臟衰竭,進而引起心血管疾病等併發症。如果沒有找到合適的腎臟移植更換,患者則需要通過洗腎來維護身體機能的正常運行,對患者的家庭 經濟和身心都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然而,進行腎臟移植後,患者不僅可以延長壽命,改善生活狀況和品質,更能節約大部分的醫療費用和時間花費。

接著,卓欣怡引用了三個器官捐贈的案例,有車禍往生的本地人,有因登山缺氧導致腦死亡的外國友人,更有不到兩歲的新加坡最年輕器官捐獻者,他們無私的捐贈,救助了四十至五 十人的生命。這些器官捐贈的案例,深刻詮釋了一個人的大捨不一定只會換來一個生命的接力,甚至可以延續幾十個人的生命。

「器官捐獻不是一個結束,而是另外一種生命的延續。」這是卓欣怡最後在螢幕打出的一段話。此時,會場一片靜默無聲,唯有感動留在人人內心。

◎ 醫療人文 將關懷帶到往生後

「師兄、師姊好,我的華文不是很好,所以待會你們會聽到多種語言夾雜的講解。」為緩解凝重的氣氛,黃以光副教授打趣地說。

黃以光副教授本來計劃要去緬甸出差,但接到講座的邀約,而且以華語主講,其他同事不能勝任,所以他取消了出差計劃,前來分享新加坡大體捐贈的歷史,以及在融入慈濟醫療人文 後的改善和蛻變。

八○年代,新加坡醫療教學的大體大多來自無人認領的遺體,那時遺體數量足夠滿足醫療和教學研究的需要。然而,隨著社會和醫療的發展,無人認領的遺體逐漸減少,教學需求也逐 漸增加,很多醫療課程的教學只能侷限於理論,不能進行實務演練;尤其是新加坡傳統觀念的影響,以及人們對遺體捐贈的認知模糊,更是導致遺體捐贈難以推動。

轉變開始於2008年,黃以光副教授參加了在臺灣舉辦的慈濟人醫年會,受到慈濟醫療人文和對「無語良師」(醫學生對大體捐贈者的尊稱)的尊重與感恩所感動和震撼。那時,他 便發心將人文關懷融入新加坡醫療,尤其是在大體捐贈方面,要將「無語良師」的理念帶到新加坡,傳遞給學生們。

「要想改變別人,就先改變自己。」黃以光副教授帶著這樣的信念,從「提高認識」、「增加透明度」、「加強認可度」、「展現尊重和責任」,以及「學會感恩」五個步驟著手。經 過幾年的努力,設施與配備逐漸完善,國大的解剖室也重新進行了佈局。

此外,通過黃以光副教授的爭取和各方聯繫努力下,為大體捐贈者爭取到環境良好的萬里火化場進行火葬,並在火葬前為大體捐贈者舉辦一場虔誠的葬禮。如他所說:「如果捐贈者家 屬不來(參加葬禮),我們就是家屬;(大體)捐贈給我們,我們就是他的家屬。」其實,這是最基本的尊重,也展現了人性的光輝。

◎ 起心發願 大愛種子發新芽

有心想要捐贈大體的林鈱強,從講座中獲益不少。「黃副教授的講解,讓我感受到他們(新加坡大體捐贈作業)的改變,看到了他們的改進和對遺體的尊重,聽完後(我)也更有把握 想要去做。」

講座後積極填寫大體捐贈表格的戴金蓮阿嬤對此深有體會:「以前,身邊的人都勸我,說我年紀大了,不適合捐贈,因為器官都不好了,醫院是不會要的。」不僅眾說紛紜,還有人危 言聳聽。

曾經動過大腸手術,經歷生死關的戴阿嬤,始終保持樂觀積極的生活態度,目前還在報讀英文課程,並以游泳來鍛煉身體,因體會人生無常,更想讓生命發揮最大的良能,捐出大體讓 醫學生做研究。

戴阿嬤曾領取大體捐贈的表格,但由於表格都是英文,她不太理解其內容,也得不到孩子的同意。這次她把握醫療講座的因緣,把大體捐贈的細節弄清楚,並在黃以光副教授等人的幫 助下,完成了表格的簽署。「這次真的很幸運能有教授做見證人,幫我完成心願。尤其是聽完教授的講解後,看到了醫生和學生們對遺體的尊重,也就更放心自己的決定了,真的很幸 運這次來參加講座。」

註: 《詮釋法》2A章段死亡的法律定義:1)心臟猝死:表現為心臟不可逆轉的停止,且心電圖無感應/呈平直線。2) 大腦死亡:表現為全腦功能喪失,不可逆轉的停止,且由兩名 獨立高級醫生證實死亡。

《人體器官移植法令》(簡稱HOTA)概要:適用對象為所有心智健全的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除非選擇退出,且年齡滿二十一歲以上。可捐贈的器官為腎臟、肝臟、心臟和眼角 膜,提供的器官將作為移植手術用途。

《捐贈人體器官作為醫療、教育及研究用途法令》(簡稱MTERA)概要:適用對象為任何十八歲以上的人士,無論國籍,都可以誓願捐贈器官或人體組織。可捐贈的器官為人體所 有器官和人體組織,例如腎臟、肝臟、心臟、眼角膜、肺、骨、皮膚等。提供的捐贈即可用作器官移植,也可以支援醫學研究發展和醫療教育。

圖左 : 新加坡國家器官捐贈組協調員何書正揭示了器官捐贈的需求和供應之間的差距,尤其是腎臟、肝臟、眼角膜和心臟的差距甚大。[攝影者:潘寶通]
圖右 : 新加坡國家器官捐贈組協調員卓欣怡,逐項分析和講解哪些病人需要器官和組織的移植和捐贈,這些病人在移植前後的症狀對比,以及移植後所帶來的身心狀況改善和經濟狀況的緩解。[攝影者:潘寶通]

圖左 : 對器官和大體捐贈想認識更多的林鈱強(深藍衣)認真地翻閱宣傳資料[攝影者:潘寶通]
圖右 : 在聽完講座後,戴金蓮阿嬤(右)急忙找黃以光副教授和協調員諮詢和幫忙,希望在協調員的幫助下完成大體捐贈書的簽署。[攝影者:潘寶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