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與宗教的對話

004   環境與宗教的對話 推薦序   005 但是另一方面,佛法依然強調「人身難 得」。因為眾生必須進化到知、情、意較為發 達的程度,才有進入「人道」場域的機會;較諸 其餘眾生,人類能作出相對良好的事實判斷(依 於理智)、倫理抉擇(依於情感)與價值體現 (依於意志)。因此佛陀說法,也以人類為主要 的教學對象。當然,人類之中也有例外情形,那 些患有精障、智障的人,或是胎兒、嬰孩、植物 人等,並不見得比猩猩、貓狗或豬牛、雞鴨,更 具足知、情、意上的優勢。因此以人類的「理 性」,片面證成人類的優越地位,業已在事實判 斷上,產生了嚴重的錯謬 [1] 。 各宗教依其文本分析作為「教證」,會進一 步建構出系統理論的生態哲學(或生態神學), 進而作出種種論述(更精準地說,是論述分析 [2] )──就佛教術語而言,這就是各該宗教環保 理念的「理證」。 即便是原本被視為對環境並不友善的宗教, 面對迫在眉睫的現實需求,察覺到事關人類或眾 生禍福,他們也還是可以對既有的宗教觀念再作 省思,然後透過前述的聖典再詮釋以及理論再建 構(亦即:依於適切的「教證」與「理證」), 張眾生平等,每一種生命的本身就具有其尋求生 存與快樂的目的價值或內在價值(而非工具價 值),如當代經驗主義西哲所提出的動物解放、 動物權,以及佛教的「護生」主張。 然而佛法看待「生命」與「生態」的寬廣角 度,使得它無法被全然歸納為其中一種主義。我 們只能說: 一、佛法近似生命主義:本諸推己及人而憫 念眾生的悲懷,佛陀強調「護生」的重要性,並 且反對暴力,這點近似「生命中心」的個體論。 二、佛法近似生態主義:依「緣起」法則, 佛陀強調萬事萬物的相依共存、同體相關,此即 中國俗諺的「牽一髮而動全身」,以及生態學上 的「蝴蝶效應」原理,因此佛法又近乎「生態中 心」的整體論。 三、佛法絕非人類中心主義:人類並沒有 特權,因為依於無常法則與業力法則,所有眾生 都依於他們的心念、言語與行為,而招感到不同 的生命型態。作為進入「人道」場域的人,他必 須理解此一進、退場機制,否則還是會依不善業 而從「人道」退場,招感到低劣、苦難的生命型 態,是為「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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