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事的約束
2010-11-01 | 慈濟基金會當年我出戒場時,在臺北建國北路的寺院掛單,與慧日講堂距離不遠。有一天慧瑞法師邀我與他到郵局,我正好有一些事情要辦,我們就從建國北路走到慧日講堂,跟師父請假。
到郵局辦完事後,我說要順便到某一個地方,慧瑞法師就說:「剛才你怎麼沒有跟師父說呢?你沒有向師父請假就不能去。弟子不遠遊,遊必有方。」於是我就和他回來,先向師父銷假,然後再請假,稟報師父我要去哪裡,才又出門。
我對這件事的印象非常深刻,這是出家人修行的規矩。我們若為所欲為,想要做什麼就做什麼,「反正我已經跟你說要出門就是了,不必管我去東西南北。」這就錯了!我們要守時、守方向,除了約束自己之外,也要受別人約束,這是「人與事」規則。
我們做任何事都要對人有交代;這是修行的規矩。
本文摘自:《齋後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