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放生 回歸護生本質

2013-08-12   | 大愛新聞
(攝影者:周幸弘)
「放生」原本是一個仁慈的行為,希望人們能夠放棄殺生,拯救動物的性命,給動物自由的生活環境,並且回歸大自然。但近年來,「放生」的概念卻被某些宗教團體濫用,引發各種爭議。

林務局主祕張彬說:「放生的行為基本上有幾種問題存在。第一個是他從放生去找動物來抓進來的時候,會對動物產生影響。第二個是你這樣去繁殖去放野生的時候,牠會產生疾病。」

隨意放生 影響生態環境

許多宗教團體以「慈悲」、「做功德」為理由,在野外大量放生動物,但是在不知道動物來源跟物種、隨意野放動物的結果,不是讓這些動物得到自由,而是造成生態浩劫,例如最近在臺灣造成恐慌的的狂犬病,就被懷疑是隨意放生帶來的結果。

生命關懷協會理事楊憲宏認為,「我們認為這一次的狂犬病,在鼬獾身上這個事情,根本就是放生的結果,就是去購買這種從中國大陸來的鼬獾,然後又認為自己是行善,做好事,把牠放回山林,結果這個鼬獾帶有狂犬病的病毒,結果就污染整個臺灣。政府必須基於保護國土安全的目的,對放生做嚴格的禁制。」

臺灣的放生行為太過頻繁,但是政府的法規卻難以全面規範。過去動物保育法只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瀕臨絕種動物以及珍貴稀有的野生動物產製品,如果沒有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可以買賣,違反則判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罰款新臺幣三十到一百五十萬元。於是放生團體就鑽法律漏洞,挑選非保育類動物放生,導致外來物種破壞臺灣生態。

楊憲宏說:「所謂的放生就是送死,那些放生有的沒有的,他們最後就是死亡,不但是污染我們的自然環境,甚至於有時候即使牠存活了,也就變成影響我們的生態,這個都是不對的。」

立法管理 限制野放行為

農委會三年前委託臺大法律系針對放生問題進行研議與修法,想要在宗教自由和環境保育上取得平衡。

林務局主祕張彬說:「他堅持我放生是對的,動保團體認為你就是會壞破生態,執法者當然就是把兩邊都找來,大家坐下來談,同時也針對某些東西適度尊重,我們也認為應該管。」

經過多次協調,終於找出宗教團體與動物保育團體都能接受的方式,就是從過去「限制野放物種」變成「限制野放行為」。另外關於任意野放的罰款金額,也從原本最高罰一百五十萬元,提高到兩百五十萬元。

「你申請放生,要經申請許可才可以放生,另外針對放生的程序、物種、數量、地區去定一個執法,定了之後我們再去規範它。」張彬補充說明。

如果因為放生而破壞生態,將是比殺生還要嚴重,行善積德還是要方法正確,才不會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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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愛新聞 綜合報導201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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